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作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我矿主要从事煤炭生产,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煤尘,在此环境下,作业工人长期接触煤尘,会引起尘肺、煤肺等职业病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特制定工作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一、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本矿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生产性粉尘,其主要为采、掘工作面和运输设备转载点处产生的煤尘、岩尘等
二、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一)粉尘测定制度及要求1、粉尘测定工作必须根据《矿山安全条例》、《煤矿安全规程》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MT79-84《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方法》等各项国家和煤炭企业的规定进行工作
2、测尘人员必须仔细负责,根据规定,仔细操作和填写测尘内容,准确无误地做好统计、计算工作,如实地将测尘结果上报有关单位和领导;有权监督井上、井下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对于违章作业者,有权及时制止,责令整改,或者上报有关部门讨论处理
3、测尘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井下工龄,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工作,上岗后不准随意调动
(二)矿井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1、总粉尘:(1)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 2 次,地面每月测定 1 次;(2)粉尘分散度,每 6 个月测定 1 次
2、呼吸性粉尘:(1)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采、掘工作面每 3 个月测定 1 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 6 个月测定 1 次
每个采样工种分 2 个班次连续采样,1 个班次内至少采集 2 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 4 个
(2)定点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 1 次
3、粉尘中游离 SiO2 含量,每 6 个月测定 1 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 1 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 3 个
(三)对危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