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上海市最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 沪房地 (20 )出让合同 第 号 上海市 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出让方 上海市 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 府土用(200 ) 号文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所有权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 法律规定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依法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矿产、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土地位于上海市 地块, 地块总面积为 平方米。其面积、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为 ,出让年限为 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乙方中的境外投资者,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支付。 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应每年向 缴纳每平方米土地面积壹元人民币的土地使用金。 第四条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 15 天内,即二○○ 年 月 日前,乙方应当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支付保证本合同切实履行的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该定金是出让金的一部分。 [如该地块以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出让,事先缴纳过保证金的,该款相应改为: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当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支付保证本合同切实履行的定金人民币---------------------------------------------------------精品 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元。其中,乙方原支付的投标(或拍卖、挂牌)保证金 元相应转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定金,定金余额人民币 元,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天内,即二○○ 年 月 日前,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付清。]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 60 天内,即二○○ 年 月 日前,乙方须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付清出让金余额人民币 元。 第五条 乙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出让金(含定金,下同)。乙方要求延期缴纳出让金的,应在本合同规定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