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上海市装修合同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上海 XX 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工程概况 1.装修施施工场地点: 2.住房结构: 砖木结构房型:别墅 3.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报价单)。 4.承包方式: 包工及部分包料 5.人工费计算方法在实际结算之金额上享有 10%优惠,即在总价上打九折。另外双方约定的附楼楼顶及附楼隔墙加固总计 30000.00 元(含材料和人工费),完工后按实计算。 6.工期:⑴自 2011 年 8 月 18 日开工,至 2011 年 10 月 31 日竣工。⑵如有特别情况,双方可协商工期进度,乙方需保证不因任何原因拖延施工期限。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⑶若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实行的措施费用。⑷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 8 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则工期相应顺延。第二条 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且应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 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保管费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见附件报价单)。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甲方应要求乙方禁止使用。乙方自带的施工工具,要保证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因工具产生的易耗品(如钻头、锯片等),由乙方承担。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三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