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呼和浩特白塔机场飞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为加强呼和浩特白塔机场飞行区范围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将施工活动对飞行区运行安全造成的影响降到民至最低,根据《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航局令第 191 号),制订《呼和浩特白塔机场飞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1 定义及适用范围1.1 定义1.1.1 飞行区:机场内供航空器起飞、着陆、滑行和停放的地区,包括跑道、滑行道、升降带、跑道端安全区、停止道、机坪等。具体范围为飞行区围界和与飞行区围界连接的建筑物所形成的闭环内的所有区域。1.1.2 飞行区不停航施工:在机场不关闭或者部分时段关闭并根据航班计划接收和放行航空器的情况下,在飞行区内实施的如下工程作业:1.1.2.1 飞行区土质地带大面积沉陷的处理工程、飞行区排水设施的整修维护工程;1.1.2.2 跑道、滑行道、机坪的改扩建工程;1.1.2.3 扩建和更新改造助航灯光及其电缆的工程; 1.1.2.4 影响航空器及飞行区运行的其它工程及活动。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机场公司以及所有驻场单位在飞行区内进行的以下施工活动的安全管理:1.2.1 飞行区场道设施的各类改造扩建工程;1.2.2 飞行区各类铺筑面的维护、修补、改造;1.2.3 飞行区目视助航设施、各类标线的布设、清除和维护;1.2.4 飞行区内消防、排水、供电、通讯、气象、导航、电子监控、供油等各类设施、设备管线的维护施工;1.2.5 飞行区升降带、滑行带等土质区的维护和整修;1.2.6 飞行区保障设施维护、更新、改造工程及廊桥的拆除、安装、维护活动;1.2.7 飞行区内的各类钻探、测量活动及对飞行区围界进行的各类改造扩建、迁移工程。1.2.8 影响航空器及飞行区运行安全及正常的其它工程及施工活动。1.2.9 在飞行区范围内从事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不适用于本办法。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成立呼和浩特白塔机场飞行区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飞行管理部、现场指挥中心、机场公安局、机场建设公司、安全质量部。主 任: 邱蕴琦 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副主任: 周 风 飞行区管理部经理成 员: 胡志远 飞行区管理部书记 周广生 现场指挥中心书记戴虎牛 机场公安局局长张士臣 机场建设公司总经理刘国成 机场公司安全质量部部长2.2 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2.2.1 领导小组职责2.2.1.1 组织审定并不断完善《呼和浩特白塔机场飞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2.2.1.2 协调解决飞行区内施工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