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与政府合作土地开发协议甲方: **市人民政府 乙方: 根据河北省**市城区总体规划,为加快经济进展,优化投资环境,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作开发协议
第一条 甲方提供位于**市城区西部,**湖南岸、五一路、胜利街、企之路所围地块,总占地约 亩的一宗土地与乙方进行合作开发,(土地现状为居民住宅、厂房、大面积水坑、沟渠、废弃地)实际面积以测绘部门勘测为准,具体位置与四至范围见附件规划图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该宗地的征地拆迁、用地报批、办证等手续,并保证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对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乙方参加竞标,在中标后乙方以工程项目置换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对该宗地进行开发建设,甲乙双方互不补偿
2、甲方确保将该宗地挂牌时的规划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⑴该宗地中至少有 650 亩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⑵容积率不小于 2
0;⑶ 土地出让年限为 70 年;⑷ 3、甲方负责协调国土、建设、规划、房管等职能部门,在开发建设中给予乙方最优惠的政策,提供便利条件,并同意乙方免缴各项政府规费
4、该宗地所涉拆迁部分,土地征用费与拆迁安置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根据所拆房屋面积大小(以产权证为准),向甲方提供回迁安置房
5、甲方确保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能按评估价每亩人民币 万元为底价在土地交易中心挂牌出让,以期顺利完成该宗地的开发工作
该宗地每亩人民币 万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土地征地补偿费、征地管理费、契税、印花税、过户交易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防洪费、测量费、评估费、招拍挂费用、过户交易手续费等所有税、费,以及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至乙方名下前应支付的其他费用
6、甲方确保该宗地具备开发条件,通水、通电、通气、通信、有线、排污等管网引至项目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