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南世纪城、御锦城项目分销代理合同甲方: 中南镇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镇江中南新锦城房地产进展有限公司 乙方: 镇江高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就中南世纪城、中南御锦城 项目,委托乙方进行客户推介(以下简称代理)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拟定本合同。第一条:物业概况一、性质:本案所委托推介内容为由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二、基本经济指标:1、详细指标以政府批复的文件为准。第二条:委托推介标的、期限一、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委托乙方推介甲方指定的可销售的住宅物业类型。二、双方合作期限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3 1 日止,如要续签需提前二周告之,方案另行协商。第三条:合作方式1、乙方将其自有客户带至甲方项目销售现场,经甲方确认后形成现场来访客户,由甲方驻场人员负责后续销售接待及服务工作,乙方工作人员可全程陪同维护客户。若成交,则甲方将根据本合同第四条向乙方支付推介佣金。2、乙方的推介客户在案场内被指定分配至甲方驻场人员,乙方保留有对甲方驻场人员销售服务提出改进建议的权利,以提高带看客户来访成交比。第四条:佣金结算与支付一:佣金结算:1:本次合作乙方成交佣金最低按每套成交总价的 1 % 结算;2:合作期限内,乙方当月成交套数< 3 套的按每套成交总价的 1 %结算;3:合作期限内,乙方当月成交套数≥ 3 套时,佣金按每套成交总价的 1.5 % 结算; 4:本次合作期限终止后的 1 个月 内,凡经甲方确认的乙方客户,最终经由甲方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或委托第三方)成交物业,均视作乙方推介成交,甲方应根据事前商定最低佣金额方案支付给乙方相应推介佣金。 备注:完成成交的概念为推举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预(销)售合同》二:佣金支付:1、一次性付款的客户在签订《网上商品房买卖预(销)售合同》并支付全款后,于次月计结全额佣金。2.按揭贷款客户在签订《网上商品房买卖预(销)售合同》并于银行放款后,于次月计结全额佣金。3.分期客户,与客户付款比例达到 50%以上后,于次月计结全额佣金。4.乙方于每月 5 日前向甲方提供佣金请款明细单,与甲方进行佣金结算。甲方在 10 日之前核对完毕,与 25 号前予以结算支付。在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之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等额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第五条:销售推介事务1、乙方须根据甲方确定的价格和折扣进行销售推介。2、销售手册:甲方提供书面确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