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临时场地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 签订地点: 南宁市江南区 签订时间: 2024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下列场地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场地1、甲方将位于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 243 号,附图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
2、租赁场地的相关配套设备: 无
3、租赁场地的质量状况: 场地为泥土地面
4、租赁场地作为 停车业务 经营
二、租赁期限1、租赁期限:从 2024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止
三、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1、租金¥ 元/月(大写: 元/月)
2、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支付第一期租金 元(大写: 元),以后每隔三个月的第三个月 20 日前支付下一期的租金
3、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四、税费、押金约定1、乙方因使用租赁场地经营而产生的各项国家税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签订本合同起 1 天内,必须向甲方交纳 元作为场地押金
合同期满若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押金无息予以退还
反之,假如乙方有违反合同行为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押金
五、水、电使用方式及费用管理方式2、甲方解除合同时派人实行如下措施:(1)停电、停水、封门;(2)乙方在收到甲方停电、停水书面通知后 7 天内乙方应将拖欠的租金、水、电等费用交清,并将自己的物品带走,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这些物品的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理,所需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八、违约责任除按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外,其他按《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有关国家法律处理
九、合同终止及续订1、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2、若甲方继续出租租赁物,且乙方的经营行为符合相关部门的有关经营管理规定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若甲方不再出租场地或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