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施工安全协议书甲方:乌鲁木齐铁路局乌鲁木齐电务段乙方:国电吐鲁番青松新能源有限公司水电项目部营业线施工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及乌鲁木齐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乌铁总〔2024〕174 号)、乌铁总[2024]421 号《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规定》文件要求。涉及电气化区段,还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及《乌鲁木齐铁路局电气化铁路劳动安全规定(暂行)》(乌铁安〔 2024〕428 号)和电信函(2024)36 号《乌鲁木齐铁路局电气化铁路电务人员技术作业安全规则》 的相关内容及要求。切实搞好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保证施工期间安全,经甲乙方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施 工 时 间 、 地 点 ( 地段)影响范围配合内容国电吐鲁番大河沿河渠首及以下梯级电站工程 35KV 输电线路安装工程电缆线路于K1722+389 处穿越兰新铁路既有涵洞2024.11.1-2024.11.30不影响铁路设备及行车乌 电 段 安排 人 员 进行 现 场 确认及监护配合要求:施工单位要于施工前 3 天(72 小时)以“施工配合通知单”形式,书面通知设备管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通知后,安排人员,于施工作业开始前 40 分钟到现场进行施工监控。点内施工按批复的计划落实配合工作;点外施工,如影响电务设备,须提前通知电务人员进行配合,不影响电务设备的,经现场核实确认,不进行配合。涉及电气化区段的施工,在影响范围中,必须界定影响行车情况、接触网是否停电以及施工中实行的防护措施。二、施工责任地段和工程期限:责任地段:兰新铁路 K1722+389 处既有涵洞附近工程期限:2024 年 11 月 1 日-2024 年 11 月 15 日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法律规范:甲方: 1.执行《技规》、《行规》和乌鲁木齐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乌铁总〔2024〕174 号)、乌铁总[2024]421 号《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规定》文件等有关规定。2.施工中涉及电务光电缆设备的,严格执行乌铁电电(2024)449 号《关于防止挖断光电缆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3.施工中涉及通信、信号室内机械室的工作,严格执行乌铁总《乌鲁木齐铁路局信号机械室出入管理制度》,做好防护和监护工作。4. 涉及电气化区段,还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