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说 明 一、《河北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1995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参照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根据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分土建分册和安装分册两册。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的修缮工程和抗震加固工程。 三、本定额中消耗量(除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外)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 四、本定额分实体项目和措施项目两部分,措施项目分可竞争措施项目、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五、本定额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编制的,已综合考虑了房屋修缮工程中普遍存在的施工地点分散、现场 狭 小 、连 续 作 业 差 、保 护 原 有建筑物 、环 境 设施等 造成的不利 因 素 的影 响 。 六 、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 械 台 班 价格为 指 导 性价格,作 为 发 、承 包 双 方 在工程计价时参考,发 、承 包双 方 可依据自 身 情况结合市 场 进行调整。 七 、本定额以手 工操 作 为 主 ,配 合部分中小 型 机 械 。 八 、人工工日 消耗量及价格的确 定: 1.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 消耗量是按劳 动 定额计算或实际测 算的,不分工种 和技 术 等 级 以综合工日 表 示 ,每 工日 按8小 时计算。 2.本定额综合用工按技 术 含 量不同 分为 综合用工一类、综合用工二类、综合用工三类共 三种 ,单价分别 为 :综合用工一类45元 /工日 ,综合用工二类40元 /工日 ,综合用工三类30元 /工日 。 九 、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 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 括 直 接 消耗在工作 内容 中的主 要 材料、辅 助 材料和零 星 材料等 ,并计入 了相 应损 耗,包 括 : 从 工地仓 库 、现场 集 中堆 放 地点或现场 加工地点到 操 作 或安装地点的运 输 损 耗、施工操 作 损耗、施工现场 堆 放 损 耗。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