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全国汽车场地越野锦标赛比赛规则 ·· 2012 年全国汽车场地越野锦标赛比赛规则 1. 总条件 本规则依照《全国汽车运动管理规定》,并结合国内汽车越野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补充规则由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审定公布。 2. 赛事定义 2.1 比赛定义 2.1.1 赛道为人工和自然的障碍。 2.1.2 实行分站赛和总决赛。 2.1.3 每站比赛设预赛及决赛阶段,以比赛用时和罚时之和计算成绩。 2.2 比赛设置及参赛资格: 2.2.1 比赛设汽油组、柴油组、汽油改装组、柴油改装组、新秀组。每名车手每站比赛限报名一个组别。 2.2.2 俱乐部杯 在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注册的车队(参见《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车队注册规定及车队比赛执照申领办法》)均有资格参赛。参赛车队至少要有两辆相同组别的赛车参加比赛才能获得此奖项的成绩和积分,每个注册车队在一个组别的俱乐部杯赛中最多指定三个车组。 报名俱乐部杯的车手仅计算个人成绩和俱乐部杯成绩,不再计算厂商杯成绩。 2.2.3 厂商杯 在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注册的车队(参见《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车队注册规定及车队比赛执照申领办法》)均有资格参赛。参赛车队必须由同一组别(仅限于汽油组或柴油组)至少两辆、最多三辆赛车参加比赛(报名并发车),才能获得此奖项的成绩和积分,取两辆最好成绩计算厂商杯成绩。参赛车辆必须是我国同一汽车厂商生产(须出具汽车制造商的参赛授权书)、在我国工业和信 息 化 部车辆目录 登 记 、在我国市 场上 销 售 的车型 。 报名厂商杯的车手仅计算个人成绩和厂商杯成绩,不再计算俱乐部杯成绩。 3. 车手参赛资格和报名 3.1 车手参赛资格:只 有加盟 俱乐部的车手方 可 通 过 俱乐部报名参赛。 3.1.1 国内车手需 持 有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颁 发的当 年有效 的 F 级 、R 级 及其 以上 级 别越野或拉 力 比赛执照。 3.1.2 香 港 、澳 门 及台 湾 籍 车手参加比赛可 持 香 港 、澳 门 及台 湾 汽车会颁 发的当 年有效 的比赛执照,及所属 汽车协 会的同意 函 或盖 有该 协 会章 的报名表 。 3.1.3 不接 受 外 籍 车手报名。 3.1.4 不接 受 领航 员 报名。 3.1.5 汽油组、柴油组、汽油改装组、柴油改装组车手资格: 3.1.5.1 获得上 年度 全国汽车越野系 列 赛总成绩前 16 名的车手,参加上 年度 全国汽车场地越野锦标赛汽油组、柴油组的车手,获得上 年度 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