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1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94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工程技术咨询中心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电力工业部1总则2灌浆材料、制浆和灌浆设备3坝基岩石灌浆4水工隧洞灌浆5混凝土坝接缝灌浆6竣工资料和工程验收附录 A 灌浆工程压水试验附加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94 的通知水建[1994」246 号为推动水利水电工程水泥灌浆技术的进步,提高水泥灌浆施工质量,水利部委托原水工程咨询中心,对原水利电力部部标准《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DJ210-83 进行了修订。该规范修订送审稿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SL62-94,合一九九四年十月一日起执行,原规范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水利部、电力部负责解释,水利电力出版社负责出版发行。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2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31.0.5 施工单位应做好下列工作:(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照灌浆施工技术要求施工;(2) 建立质量体系,全面实行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质量;(3) 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在廊道和井洞内作业应有良好的通风措施;(4) 对从事灌浆施工的人员应进行技术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1.0.6 灌浆工程所用的风、水、电应设置专用管路和线路。1. 0.7 已完成灌浆或正在灌浆的地区,其附近 30m 以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如必须进行爆破作业,应采取减震和防震措施,并应征得设计或建设、监理部门同意。1.0.8 对灌浆工程中的各类钻孔应分类统一编号;对施工情况必须如实、准确地记录;对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绘制成图表;单元工程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灌浆工程宜使用测记灌浆压力、注入率等施工参数的自动记录仪。1.0.9 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对灌浆资料及时分析,对灌浆施工技术及时总结,不断优化设计和施工。2灌浆材料、制浆和灌浆设备2.1灌浆材料和浆液2.1.1灌浆工程所采用的水泥品种,应根据灌浆目的和环境水的侵蚀作用等由设计确定。一般情况下,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大坝水泥。当有耐酸或其它要求时,可用抗酸水泥或其它类特种水泥。使用矿渣硅酸盐水泥或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灌浆时,应得到设计许可。灌浆浆液水灰比不宜稀于 1:1(重量比,以下同)。2.1.2回填灌浆所用的水泥标号不应低于 325 号。帷幕和固结灌浆所用的水泥标号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