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财政部陆续出台了《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33 号)等一系列会计政策
特别是《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 年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以来,实施范围逐渐扩大,目前所有金融企业、中央大中型企业以及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都开始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可以说, 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顺应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趋同,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小企业会计核算,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及我国在经历了一系列改革后,逐步完善
一、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历史背景国际会计准则及各国制定的会计准则大部分是针对大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很少会考虑到中小企业的会计需要以及特殊问题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前身——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并没有声明其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IAS )仅适用于或者主要适用于在公开资本市场上交易的上市公司,因此许多发达国家和某些较小的新兴经济发展中国家在所有企业均使用国际会计准则
虽然实践证明并不是所有中小企业在执行上存在着困难,但也有一部分中小企业由于实施国际会计准则的成本太高,以致于出现背离国际会计准则、执行不严、实施质量不高等迹象
最初,只有英国、加拿大等几个国家同时具有两套会计准则(分别针对一般企业和中小企业)
在以欧盟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和地区陆续要求上市公司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后,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ISAR)于 2000 年 7 月日内瓦召开的第17 次会议上,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秘书处向大会提交了题为《中小企业会计》的讨论稿
2001 年 9 月,专家工作组在日内瓦召开的第18 次会议上,各国专家围绕制定中小企业会计指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