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间借贷:现状、成因、影响及对策民间借贷又称“民间信用”或“个人信用”,指居民个人向集体及其互相间提供的信用,一般采取利息面议,直接成交的方式
对中小企业的影响日渐加深,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近几年来, 我国民间借贷无论像“合会” 这样有组织的活动,还是互助性质的自由借贷,一直非常活跃,是广大农民借贷资金的主要来源
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有三:一是中小企业发展迅猛,资金需求旺盛, 在向金融机构融资出现困难的情况下,转而向民间筹措资金
由于相应的融资利率要比金融机构高得多,且期限较长, 如发展下去有形成非法集资的趋势;二是发放高息借贷
资金相对比较富裕的个体户和中小企业主,在暂时没有新的资金投向的情况下,为了给闲置资金寻求新的“出路”,向一些资金匮乏且又急需资金的企业及个人提供高息借贷;三是村民及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这种情况最普遍
有关统计数字表明,至 2003 年底,中国农村“高利贷”高达 8 000 亿~ 1
4 万亿元, 仅浙江省东南部地区就有3 000 多亿元
另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对2 万多农户的调查,2003 年的农户借款中,银行信用社贷款占32
7%,私人借款占65
97%,其他占 1
可见, 我国民间金融仍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农户借贷资金的主要来源,但目前民间金融在法律法规上尚没有任何合法地位
二、民间借贷活跃的成因1
社会传统的渊源
民间借贷是最早出现的信用形式,它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产生,并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
我国的民间借贷在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前比较活跃,但在计划经济时期规模和范围都很小,可以说已经基本消失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民间借贷逐渐发展起来
同时中国传统社会是典型的“乡土社会”,因而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很强的家族血缘意识,加上亲朋好友之间互相了解,交易成本低, 从而为民间借贷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