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饲料事业部产品召回制度一、目的 对市场销售的已确定的不合格产品或存在缺陷的产品进行控制和回收,减少给顾客带给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已交付的不合格产品或存在缺陷的产品召回
三、职责 1
销售部负责收集并分析市场上出现的产品召回信息,并填写《召回产品评估报告单》,初步确定后以最短的时间反馈给销售经理及技术经理;用适当的方式通知受影响的消费者和处理涉外事务,并负责组织车辆将应召回产品回收
部门总经理:负责产品召回实施的批准;3
质量安全管理法律规范小组负责产品召回条件的评价和评估;4
现场品控负责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管理工作并对召回产品进行标识;5
生产部负责依照召回产品处理方案,在饲料管理部门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四、工作程序1
召回流程 销售部接到客户反映的抱怨或质量索赔内容,通知相关部门核查产品的有效期或生产批次,核查当日加工记录,必要时提供实物证据与照片进行确认
符合召回条件→批准召回→确定产品标识、编码系统、数量去向等→召回实施→产品处置2
召回范围(条件)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相关部门应将详细信息及时反馈至总经理,由总经理组织质量安全管理法律规范小组人员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启动召回程序
1)因原料、成品检测时间限制造成检测不合格产品投入市场; 2)工艺、技术及法律法规变化及突发事件影响到交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3)顾客对产品安全投诉; 4)主管部门检查存在质量安全问题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质量安全管理法律规范小组成员包括:部门总经理、销售经理、销售部人员、技术经理、质量管理人员、生产部经理及品控人员等
确定需召回产品的数量和批号质量安全管理法律规范小组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受影响的产品数量和批号,并通知现场品控和销售部
1 原料不合格当因原料不合格导致产品召回时,由现场品控对该批原料进行追溯,通过《原料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