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部培训资料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9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年修订)》已于**年*月*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部长:**规范中涉及仓储部的章节如下:文件管理产品发运与召回物料与产品设备厂房与设施人员卫生原辅料112233445566包装材料成品特殊管理的物料和产品其他(不合格物料等)一、人员卫生(1条)生产区、仓储区应当禁止吸烟和饮食,禁止存放食品、饮料、香烟和个人用药品等非生产用物品
二、厂房与设施(9条)1、企业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当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妨碍;厂区和厂房内的人、物流走向应当合理
2、厂房应当有适当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确保生产和贮存的产品质量以及相关设备性能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影响
3、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未经批准人员的进入
生产、贮存和质量控制区不应当作为非本区工作人员的直接通道
二、厂房与设施(9条)4、仓储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确保有序存放待验、合格、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等各类物料和产品
5、仓储区的设计和建造应当确保良好的仓储条件,并有通风和照明设施
仓储区应当能够满足物料或产品的贮存条件(如温湿度、避光)和安全贮存的要求,并进行检查和监控
6、高活性的物料或产品以及印刷包装材料应当贮存于安全的区域
二、厂房与设施(9条)7、接收、发放和发运区域应当能够保护物料、产品免受外界天气(如雨、雪)的影响
接收区的布局和设施应当能够确保到货物料在进入仓储区前可对外包装进行必要的清洁
8、如采用单独的隔离区域贮存待验物料,待验区应当有醒目的标识,且只限于经批准的人员出入
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物料或产品应当隔离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