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仓储设施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号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房):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甲方租用乙方仓储设备用于储存中央事权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和国家政策性粮)
为法律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租赁乙方仓储设施情况甲方租用乙方位于 县 的 有限公司库内的钢结构保温仓壹栋(乙方要提供库区及出租仓房的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总仓容 万吨,以及其他与储粮活动有关的仓储设施设备、场地、道路、办公室等
租用仓房及储粮有关情况如下:仓房号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代码(或国家政策性粮收储库点批准文号)仓容(吨)粮食性质品种备注第二条粮权归属甲方租用乙方仓房中储存的所有中央事权粮食,粮权归属国务院,乙方不得擅自动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中央事权粮食对外进行抵押,担保和清偿债务
第三条租凭期限租赁期限从 止
暂定为一个政策性粮食收购周期,具体租凭期限根据国家下达政策性粮食出库计划可随时延期或者提前
第四条租凭费用租凭费用标准:甲方按仓容每吨 元/月支付乙方租凭费用
租赁费用为甲方租仓储粮配套使用的其他仓储设施、设备、场地、道路等乙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租赁费用支付方式:租金以实际储存于乙方库区的政策性粮食数量按日结算
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按日计算、按季支付给乙方的结算方式进行支付
甲方支付租赁费用前,乙方须提供相应发票
第五条 租凭标的交付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出租的仓库及相关设施设备交给甲方使用,双方代表办理交接手续并在交接清单上签字(附件 2)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甲方权利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同签定前提供良好的储粮环境,保证储粮正常生产、生活用电用水、及时维修破损储粮仓房等有关设施
2、甲方有权实行粮权公式的任何措施,乙方不得干涉阻碍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不得在租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