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代发资金协议甲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利用邮政储蓄网点为甲方提供代发甲方资金业务,并共同遵守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指定乙方为代发资金业务的主办银行,乙方的辖内邮政储蓄所为代发资金业务的主办储蓄所。第二条:甲方在乙方指定储蓄所开立指定个人储蓄结算帐户用于代发甲方资金。第三条:甲方指定的个人使用邮政绿卡均应遵守中国邮政储蓄绿卡章程约定。第四条:甲方通过手工方式或及电子表格向乙方传递代发资金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第五条:甲方按时将资金款转入邮政局指定帐户,主办网点于到帐当日将资金款项记入指定个人账户。第六条:乙方应收到甲方资金款后当日根据资金清单记帐,保证甲方个人次日取款(特别情况最迟不得超过 3 天)。第七条:甲方提供的代发资金清单应具有以下要素:1、个人姓名、身份证号(仅限第一次开户时使用)2、个人代发金额、资金额合计3、单位财务公章及编制人名章(如有新增需注明“新增”:如有减少在当月注明,次月删除。)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八条:甲方如有其他事宜应提前通知乙方。第九条:乙方不向甲方个人提供资金构成的明细查询。第十条:乙方因甲方提供的资金清单有误造成代发资金的错误由甲方承担责任。第十一条:乙方暂不收取甲方代办费和手续费,如邮政储蓄规定需收取手续费,此协议中止,经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二条:在协议执行期间,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协议,如一方出现违约,另一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笫十三条:乙方提供的新开户存折(卡)单与甲交接时,由甲方指定人员进行登记签收交接。 第十四条:对代发资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第十五条:本协议于 年 月 日起执行,此协议终止时间为 年 月 日,此协议终止后需继续代发则重新签订协议。第十六条:开户行名称: 账号: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