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是委托方申报办理退税的重要凭证之一,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和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受托企业须向其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交委托企业回其所在地申报办理退税
代理出口业务一律在委托方办理有关退税事宜
出口企业申请办理《代理出口证明》应据实提供以下资料:1、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2、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3、出口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代理出口合同协议复印件;5、委托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6、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7、委托方退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8、企业申请报告;9、电子数据申报软盘;10、《代理出口证明申请表》(加盖受托方企业公章);11、退税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出口企业须在所有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
出口企业应将所有资料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交退税机关留存
2《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1 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2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代理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之日起 180 天内,向签发代理出口证明的税务机关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协议规定由委托方收汇核销的除外3
出口发票复印件4
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原件、复印件5
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6
载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出口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后,须在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 60 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如因资料不齐等特别原因,经地市及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延期 30 天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