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 业集体合同企 业 名 称:泰安晟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经 济 类 型:民营职 工 人 数:169 人企 业 地 点:泰安市宁阳县华丰工业园泰龙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赵传昌 马 慧 企业法定代表人: 赵传昌 企业工会主席:马 慧 协商首席代表: 赵祯炎 协商首席代表:贺 宁 首席代表职务:副总经理 首席代表职务:质量工程师协商代表人数:8 人 协商代表人数:9 人双 方 开 始 协 商 日 期:2024 年 5 月 8 日 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 6 月 6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日期:2024 年 6 月 6 日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企业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东省集体合同规定》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指定的协商代表代表企业,工会主席及其经民主推举的协商代表代表员工,共同组织协商组织,就员工劳动权益及企业生产进展等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双方依法享受各自的权利,并严格履行合同的义务。 第三条 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应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合法的原则、保持稳定和谐的原则、权利义务对等及利益兼顾的原则。 第四条 本合同依法签订,应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生效,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及员工个人均应仔细履行本合同规定。 第五条 企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员工利益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独立地开展工作,及时足额拨付工会经费。企业在决定有关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企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应以本合同为基础,并征求工会意见或经职代会及全体职工大会平等协商确定。 第六条 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经营者的管理权威,教育员工仔细履行劳动合同,员工依法通过职代会(员工代表会)或工会组织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二章 劳动酬劳 第七条 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兼顾国家、企业、员工三者利益,依法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并依照国家和有关规定向员工发放各项津贴、补贴。 第八条 企业实行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标准、分配方式及其变更,由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但须听取工会意见,参照工资增长指导线的标准与工会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九条 员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每月 28 日支付给员工本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