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所属分会的监督管理,法律规范、促进分会开展活动,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会,是指 XXXXX 所属分支机构
分会不具有法人资格,在 XXXXX 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和进展会员,不得再下设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不得委托其他组织运营
第三条分会的设立和变动,由 XXXXX 总会审议通过,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条分会的会员即为 XXXXX 的会员
申请加入分会的会员必须符合 XXXXX 所规定的会员条件
第五条分会实行 XXXXX 管理的体制
XXXXX 对分会在业务上实行指导、管理、服务和监督
第二章分会的设立第六条设立分会应具备的资质由 XXXXX 总会审核、推断
第七条申请设立分会应向 XXXXX 提交以下材料:(一)设立分会申请书;(二)拟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基本情况及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三)拟开展的业务范围;(四)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第八条设立分会的申请经 XXXXX 秘书处审核后,报 XXXXX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分会应在 XXXXX 批准设立后的 90 日内召开成立大会,并于会后 30 日内提交以下备案资料:(一)分会的《组织办法》;(二)首届理事会成立的工作报告;(三)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员名册(简历)等材料;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会议的相关资料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分会的名称为:××分会
第十一条分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可自行确定,经 XXXXX 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
第十二条分会实行会长负责制
会长对分会所有活动承担责任,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主持分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分会实行会长办公会制度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凡重大事项均应提交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分会秘书处为分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应配备专职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