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财务代理服务协议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互信任赖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财务代理服务之相关事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委托职责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对提供给乙方的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2.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并建立明细日记帐。 3.商业企业需每月月底进行库存盘点并提供盘存表,工业企业需提供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的领料、出库凭据及盘存表,其他企业涉及存货的也应提供盘存表,作为乙方结转或调整成本的依据。 4.在每月月末及时向乙方提交所有用于记帐的会计原始资料。 5.对于乙方依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及时予以补充、更正。 6.配备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日常工作联系,及时与乙方对帐,保持实际经营与乙方受托代理的财务帐一致。 7.按本协议书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代理记帐费用。 二、乙方受托职责 1.本着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具体包括审核原始资料、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 2.在代理所属月份次月 15 号前完成代理事项,但不能影响甲方纳税申报工作。 3.对代理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乙方在年度终了后一次性将会计帐册、会计凭证及相关财务资料移交甲方,由甲方自行保管。 5.本协议终止后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指定的帐册接续人办理交接手续以保证帐务的延续。 6.在代理期间如甲方遇到查帐或审计,乙方应予以配合,就代理所采纳的会计政策等作出解释。 三、代理期间及收费 1.委托代理记帐期间自 2024 年 3 月至 2024 年 3 月止,共计 12 个月。该起止月份指记帐所属月份。 2.本项代理业务的收费标准为人民币 500 元(伍佰元)/月,按季度收费,每季度1500 元(壹仟伍佰元)甲方每季度初将代理记账费交付乙方。 3.由于甲方一直未建账,乙方按其整理后的单据一次性收取建账费 1000 元(壹仟元整)。4. 甲方需每年年初支付乙方办公费 100 元(壹佰元整)。5.如代理期间遇到企业不再继续经营等重大变动,可凭有关证明材料按实际代理时段结清代理费用,余款退还。 四、生效、违约处理及其他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