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关于不需交合同印花税(一 ) 印花税应税凭证我们审核了贵公司 1—8 月份印花税申报情况,我们认为以下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应缴纳印花税:以下合同适用税目错误:以上合同贵公司都认为属于印花税税目中的“技术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以及《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 034 号)规定,印花税“技术合同”税目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其具体范围是:一、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为这些不同类型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凭证,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二、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
有关项目包括:(一)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进展的软科讨论项目;(二)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三)其他专业项目
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
均应根据“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三、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
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验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