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州新城住宅销售策划代理合同委托方:喀什疏附广州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疏附县和信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开发的位于疏附县吾库萨克乡广州新城项目27、28 号地块内的商品住宅(下称本项目),委托乙方进行销售策划代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 委托营销代理工作任务与工作范围㈠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商品住宅的市场调查、营销策划、销售代理(简称销售代理)
本项目位于广州新城 27、28 号地块内(详见广州新城详细控制规划图中的标识),乙方负责的具体任务、工作范围与相应要求详见附件一
㈡ 本项目销售总建筑面积约 10 万平方米(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可售商品房面积为准)
㈢ 乙方对本项目享有独家销售代理权,甲方同意在委托期内不再委托其他公司代理销售本项目或自行组建销售队伍
第二条 委托工作期限委托期自签约之日起至营销代理的物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二年止
委托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合约优先续签权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方必须具备合法开发资格,并对本项目有完全的所有权
对因项目物业本身之权属和资格问题而引发的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2、在物业正式销售前 30 天向乙方提供准确、完善的销售所需图纸资料
3、审定各阶段乙方提交的住宅销售计划、宣传推广方案、销售控制策略方案、销售方案等工作报告
乙方在未收到甲方书面审定意见前不得自行实施
甲方在收到乙方各项工作报告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0 个工作日内未给予书面答复的,视为认同
4、负责广州新城商品住宅的投资开发建设,并保证工程质量
5、负责办理广州新城 27、28 号用地范围内商品住宅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6、负责确定商品住宅预售价格表
7、负责联系、落实本项目按揭银行,律师事务所及按揭收费标准
派专人负责现场收取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