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保 密 协 议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 2024 年 12 月 日在中国北京市签订:甲方: 乙方: 鉴于:1、甲方、乙方双方开展“ 尽职调查审计事项”(以下简称“合作项目”)合作关系,并自 2024 年 12 月 日起就合作项目进行了前期的洽谈及调查。2、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将相互了解到对方保密信息。为保护双方保密信息,顺利推动合作项目进展,实现优势互补、协作共赢,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双方同意并达成以下保密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本协议项下的披露保密信息方和接受保密信息方将分别称为“披露方”和“接收方”。1 、保密信息的定义和例外 1.1 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是指:本协议的披露方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或电子形式,提供给接收方的,以及接收方在与披露方接洽、商谈合作等过程中获知的任何披露方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诀窍、讨论成果、商业计划、客户信息、财务数据、文档模版、编程法律规范、开发流程、质量标准、本保密协议的签署、内容、披露方从第三方处获得的应保密的信息以及双方为合作项目订立的任何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或者双方交涉、磋商过程中的任何会谈内容、合作信息等等。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2 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不包括:(1)在本协议签署时,任何已出版的或以其它形式处于公有领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时接收方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已获得的信息。(2)接收方在从披露方获得这些信息前已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信息,并且没有附加不准使用和透漏的限制。(3)由第三方在不侵犯他人权利及不违反与他人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合法提供给接收方的信息,并且没有附加不准使用和透漏的限制。(4)能够证明是由接收方独立开发的信息。2 、使用范围及保密措施 2.1 接收方同意只为合作项目之目的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在未获得披露方书面许可之前,接收方不得为接收方自身利益或任何其他第三方利益而使用保密信息。2.2 接收方应当在严格保密的基础上,仅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合法需要知悉该等信息且其知道并接受有关本款的限制的接收方职员(如接收方为自然人,则为自然人本人)、专业顾问、律师、审计师或其关联实体(以下简称“特别披露对象”);接收方除非征得披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将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披露、公布、散布或分发给除上述人员或机构之外的任何第三方。2.3 未经披露方事前书面同意,特别披露对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一方披露保密信息。披露方应对特别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