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债务及抵债确认协议甲方(借款人):住所:电话:乙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 住址:电话: 鉴于:1、 甲方于 2000 年 5 月 1 日前向乙方借入人民币 100 万元整,借款约定:“借期为 2000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止,共计三年,借款利息按年利率 25
2、 甲方已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人民币 100 万元借款
3、 截止 2024 年 4 月 30 日,甲方应付乙方借款本息共计 172
4、 上述借款到期后,因甲方无力偿还借款本息,2024 年 5 月,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其开发建设的 XX 建材大市场项目中的 10 套商铺所有权(约1698 平方米)以成本价抵偿甲方应付乙方借款本息
(商铺位置见附件)5、 甲乙方一致确认,抵债商铺成本价为 1000 元/平方米,10 套商铺共计 169
8万元,但迄今为止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上述商铺冲抵债务本息的相关事宜确认如下:1、甲乙双方于 2024 年 5 月协商一致的,甲方将其开发建设的 XX 建材大市场项目中的 10 套商铺所有权(约 1698 平方米)以成本价抵偿甲方应付乙方借款本息的约定继续有效;2、抵债商铺成本价仍为 1000 元/平方米,10 套商铺共计 169
8 万元用于冲抵甲方应付乙方借款本息
因办理抵债商铺转让、过户、登记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变更需交纳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综合税、印花税、各项交易手续费等)全部由甲方承担,且不计入本协议所约定的折抵金额
3、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为办理抵债商铺过户手续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仅为办理过户手续之用,无论该合同约定房屋销售价格与本协议约定成本折抵价是否一致,乙方均无需再向甲方及税务机关支付任何购房款或其他税费,上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