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辅材料、五金配件、外协件检验规定 1 目的 为确保建筑外窗产品质量,避免因采购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而造成质量事故,故对原辅料、五金配件、外协件采购进行质量检验或验证。 2 使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所有原辅材料、五金配件、外协件等的质量检验和验证。 3 职责 3.1 采购科、技术质量部组织对物资的供应进行评价和选择; 3.2 技术科负责提供采购物资的相关技术标准(资料),及相应的质量检验标准和验证要求; 3.3 质量科负责所有原辅材料、五金配件、外协件等的质量检验和验证。 4 工作程序 4.1 技术科对采购的原辅材料、五金配件、外协件的规格、型号、质量要求作出规定。 4.2 采购物品到货后质检人员负责按技术科提供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检验或验证,并做好检验或验证记录。 4.3 抽样数:采购物品入库检验时,抽检率不得低于 3%,最低抽检数不得少于 3pcs,总数少于 3pcs 时全检; 4.4 检验方法及内容 a 验证采购单、送货单的物品型号规格与实物是否一致; b 采购人员须出示经国家确认的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或质量保证书; c 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对采购物品的尺寸、性能等进行验证; d 对企业暂无手段检验的材料(物品),可采用验证方法,验证对象首先是国家或行业认可的有资质的、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由其按我司的要求进行验证并提交检验报告。 4.5 经质检员检验和试验合格的物品,由质检员贴示合格标签并在“入库单”上签字入库; 4.6 经质检员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物品,由质检员贴示不合格标签并开具《不合格品报告》仓库对不良品实施隔离,具体按《事故事件与不合格品、项控制程序》执行; 4.7 因生产急需而未经验证的材料,由生产部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或顾客同意,由生产人员在使用时作出明确的标识和相应记录后方可投入使用并继续验证,以保证一旦发生不合格时,立即追回更换。 4.8 记录的保管 检验记录的保管方法、保存期限按《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5 相关文件 5.1 原材料进料检验标准 6 相关记录 6.1 零配件、辅材进料检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