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第1 部分:前照灯……………………………………
第2 部分:辅助照明灯……………………………
T B /T 2325
1—2006 前言 TB/T2325《机车、动车组前照灯和标志灯技术条件》共分两部分
——第 1 部分:前照灯; ——第 2 部分:辅助照明灯和标志灯
本部分是 TB/T2325 的第 1 部分
本部分代替 TB/T2325—1992《铁路运营机车前照灯照明技术条件》
本部分与 TB/T2325—1992 相比主要变化是: ——TB/T2325—1992 只适用于卤钨光源的国产干线机车前照灯,本部分适用于国产机车和动车组各种光源前照灯
——本部分给出各种类型光源前照灯的光照性能要求,并增加了前照灯光强度分布要求及试验方法,增加了光源显色指数要求及试验方法
——增加了电磁兼容试验方法和限值
——增加了对前照灯外形尺寸的要求
本部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铁道科学研究院通信信号研究所、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厂、中国南车集团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孙立范、王朝霞、王东华、陈安俊、焦京海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TB/T2325—1992 机车、动车组前照灯、辅助照明灯和标志灯技术条件 第 1 部份:前照灯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铁路机车、动车组前照灯(以下简称前照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铁路干线机车、调车机车、动车组使用的各种光源前照灯,其他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可以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 TB/T 2325 本部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部分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