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保管好学校的有限的教学资源,更好地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特拟订以如下校产管理制度。一、学校统一领导,财务处具体负总管学校财产,各室由各室负责具体负责,教室由班主任负责,教师办公室由当周的值周教师负责。二、学校严格执行“谁损坏、谁赔偿”、“照价赔偿”和“有意损坏、从重赔偿”的原则。三、学校的一切公物(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教学用品,生活用品等)都必须登记建账,添置的新物及上级调来的物资,发放的奖品,亦先登记后使用,做到账物相符。四、校产的添置一般由财务人员购买(特殊情况除外),财务人员应掌握市场相关信息,采购的物品要坚固耐用,物美价廉。五、学校的校产一般不外借,若需借出,须得学校领导同意,并办理借物手续方能借出,若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六、学校财务处每学期开学初必须对各班、各室的财产和其它校产进行细清点登记,学期结束要进行详细检查,做好记录,并上交一份到学校量化考核小组处。七、无故损坏课桌一张赔 10-120 元,板凳一张赔 10-40 元,旧桌凳减半赔偿,无故损坏门窗,赔偿 10-200 元,玻璃一块赔 10-15 元(可自行划上完好);无故损坏黑板计程度赔 20-400 元;无新桥镇新联小学校产管理制度故新桥镇新联小学财务管理制度损坏污染墙壁赔 10-100 元;无故损坏灯管、插座、地板、学校用具、教具,其它器材、围墙、校门者,计程度赔偿 5-300 元。八、偷盗学校的财产,若未被逮住,算其走运;若被逮住,一账累计算清,除赔偿因偷盗所带来一切损失外(包括处理事件的误工费等),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九、教职工调离学校时,须将领用或借用的图书、仪器等校产如实归还学校,不得损坏、私自带走或转让他人,否则,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报相关部门,追究其相关经济刑事责任。十、每学期结束,学校教师必须将教师教学用书、图书、仪器等学校校产归还学校。若需再借,必须得到学校领导或相关负责人同意,并作好登记方可。十一、未尽事宜,涉及到责任,赔偿等情况,由全体教师会议决定。新桥镇新联小学财务管理制度须由 2 人以上(含 2 人)采购。八、学校财务人员若散漫,对财务工作不积极主动,随时抽自己有课请公假办事和安排购买物品或办理学校事务推三阻四等,学校有权随时更换。九、财务人员所经手的经济,一经遗失或被盗,责任自负。十、未尽事宜,经学校全体教师会议讨论处理。新桥镇新联小学卫生制度清理或清扫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