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接地装置的规范第一章总则第 1 条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时,在设备金属外壳上和电缆的钢带(或钢丝)上会产生危险电压,人若接触上,就会发生触电事故
保护接地就是为了避免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
第 2 条36V 以上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纲丝)、铅皮和橡套(塑料)电缆的接地芯线或屏蔽护套等均必须接地
在矿井中禁止使用无接地芯线(或无其它可供接地的护套,如铅皮、铜皮套等)的橡套电缆或塑料电缆
第 3 条所有必须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装置,都要和总接地网连接
第 4 条主接地极应浸入水仓中;主、副水仓必须各设一块
矿井有几个水平时,每个水平的总接地网都要与主、副水仓中的主接地极连接
第 5 条在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1、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2、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每个低压配电点或装有 3 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机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要分别装设一个局部接地极
5、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以及高压电缆连接装置
第 6 条局部接地极最好设于巷道水沟内,无水沟时应埋设在潮湿的地方
第 7 条矿井内所有需要接地设备,均通过接地用的连接导线直接与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或铠装电缆的钢带(纲丝)、铅皮套或橡套(塑料)电缆的接地芯线(或接地护套)相连接
而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与连接在一起的所有电缆的接地部分,又均通过各接地导线同各局部接地极相连接,最后都直接汇接到主接地极上,从需构成一个全矿井内完整的不间断的总接地网
第 8 条矿井内分区从井上独立供电者(包括钻孔供电),可以单独在井下或井上设置分区的主接地极,但其总接地网接地电阻应满足第 15 条的要求
第 9 条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上中性点直接接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