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电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发布者:思政部发布时间: 2010-9-20 阅读: 459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厂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确保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企业经营安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行为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党纪条规和《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等有关管理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主业、电热公司、华元公司公司所有中层干部和关键岗位(经营计划部门、燃料管理部门、物资供应部门、人事教育部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和基建、技改、大修工程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关键岗位人员)
第三条关键岗位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和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以及我厂关于廉洁从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企业决策原则和工作程序,依法经营, 规范管理,廉洁从业,诚实守信,积极参与廉洁文化建设及教育活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
第四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和从严治企的要求
关键岗位人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 遵守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
对于违犯党纪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的,必须严肃处理
第二章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通用部分)第五条各类关键岗位人员应正确行使职权,严格禁止利用岗位上的便利谋取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关键岗位人员利用岗位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 汽车等物品或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其他交易方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二)关键岗位人员利用岗位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三)关键岗位人员利用岗位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 “合作”投资;(四)关键岗位人员利用岗位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