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合同需方:平顶山市高级技工学校(以下简称甲方 ) 供方:平顶山市金科潮计算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以便共同遵守
一、 合同标的:跟据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和甲方政府采购项目明细表等确定
(清单附后,甲乙双方须在清单上盖章)二、 合同价格: 大写:壹拾玖万三千陆佰伍拾元整
小写:¥ 193650 元
三、 交货时间及地点:a)乙方在签订采购合同后10 日历天内全部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
b)乙方自定运输方式,自付费用将合同标的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四、技术规格:1、 乙方提供的产品的技术规格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并满足标的清单中的规定;2、 乙方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正品,并可享受厂家承诺的所有服务
五、随机备品、配件:按产品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包括厂家在促销等特别期间承诺的部件
六、售后服务:1、 产品质量:在质保期内,甲方正常使用乙方所供产品而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按“质量保证承诺书”负责2、 产品使用:甲方在使用乙方所供产品中出现问题需乙方指导解决时,乙方应及时给予解决七、验收及异议:1、 甲方验收,并根据实际验收情况向乙方签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2、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三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不签发验收报告;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送达有关部门;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并且签发验收报告的,视为甲方放弃自己的权利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 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有关部门,否则视为无效
八、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供货完毕,经验收合作后30 日内向供货商支付合同金额的95%,剩余 5%作为质保金,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
2 九、违约责任:1、 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或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交货而未在交货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