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和原则一、理论分歧 (一) 统一论 Vs
分割论 ;主观论 Vs
客观论 统一论:涉外合同的所有事项均受同一法律支配
分割论:1、不同的合同适用不同的法律; 2、合同的不同方面适用不同的法律; 主观论:合同的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选择合同的准据法; 客观论: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与一定的场所相联系,因而应根据合同与一国或哪几种有最密 切联系的客观标志来确定
(二)分割论下合同准据法的确定 1、当事人能力:依合同当事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 2、形式:依合同形式的准据法 4、合同的履行、解释:依合同履行、解释的准据法 (三)分割论、统一论的利弊1、都有存在的客观依据;2、“分割论”反映了合同关系的各个方面和诸要素之间相对独立又特点各异的复杂情况,不同的情况分别采纳不同的准据法,有利于合同纠纷的妥善解决,但是却加重了法官的负担,而且对于如何划分合同没有合理的解决办法;3、“统一论”符合现代生活所追求的快速和简捷,使合同处于一种比较稳定的法律状态,但是忽视了合同关系的复杂性,难以满足当事人的正当期望和合法权益4、两论应当取长补短、配合运用
当代各国立法与实践仍坚持把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或与合同有密切联系的法律作为解决一般合同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
二、确定合同准据法的依据 (一)意思自治原则 指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有权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选择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来支配其权利与义务关系,一旦发生争议,应以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1、选择的方式 ① 默示推定:合同的格式、用语、特有法律术语、争议解决的地点、标的物所在地、当事人住所等等 ② 明示选择 2、选择的时间 A
是否允许当事人事后选择 B
是否允许当事人选择后变更 C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发生了变更怎么办
3、选择的对象 实体法(包括国内法和国际公约) 4、选择的法律内容:能否选择与合同无可关联系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