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交车车体广告合同甲方:乙方:合同签订地:永吉县岔路河镇甲方拥有永吉县岔路河镇公交线路车体广告发布权,乙方要求在甲方拥有的所有车体上发布广告
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一、展示产品品牌:珠宝首饰
二、广告形式:公交车体广告(车身两侧加车尾部、车内座椅套及其他不影响行车安全部位)
三、媒体数量:甲方下属拥有的所有车辆(现拥有 4 辆,后续增加 6 辆)车牌号码: 1、双方确定合同租期为 年
2、双方约定租赁广告位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 双方同意,乙方车体广告发布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四、付款方式: 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五、付款之相关权责
1、 广告发布期内甲方如需更换画面,及其画面制作与粘贴等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合同期内假如乙方延迟付款或未按规定金额付款,超过一星期甲方有权撤销乙方广告画面,并单方终止合同并赔付甲方一定违约金(违约金为 元)
甲方保证合同期内租金不变,合同期内甲方如若将承包权转让给第三方,则视为违约,甲方应赔付乙方 10 倍违约金(违约金为 元)
3、 如若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在经营该线路,乙方广告承包费用按天计算,剩余费用甲方应在线路停运日后三天内全额返还
六、广告设计、制作1、 由乙方独自进行广告设计,粘贴悬挂
2、 乙方负责广告报批、制作及发布
3、 运营车体广告有损坏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更换
4、 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粘贴车体广告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地方相关行政条例约束
1、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合理催告后仍不按约定履行的,视为违约
另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
违约方需按法律规定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五 --2” 执 行),并赔偿相应损失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及时签订补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