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因公出差审批及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湖南馨湘碧浪环保科技公司因公出差及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XXBL G02024A-2024版本A/1编制日期2024 年 3 月 10 日 共 7 页编制人苏选良更 改 记 录修订版处数更 改 依 据更改人更改日期确认人A/1初始发布 批准人批准日期1. 目的为法律规范公司因公出差、费用报销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勤俭、必须、严谨、易行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2. 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因公出差申请、审批、请款、报销等及因公出差审批及报销。差旅费报销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3. 管理职责3.1 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差旅费的请款、报销、督查、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3.2 财务总监因公出差申请的审批和报销的审核。应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出差时间。4.管理规定4.1 报销内容 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包括飞机票、火车票、轮船票、长途汽车票等),住宿费、行李寄存费、订票费等,其他费用(餐费、业务招待费、邮寄费、会务费、资料费等)不在此报销内,填《费用报销单》或《招待费报销单》分开填报),所有费用均应分清开支渠道并纳入费用项目中,开支渠道不清楚的项目不能报销。4.2 票据要求 铁路、公路、航空、航运等交通工具使用全国统一规定的票据,行李寄存费、订票费凭票据报销(卧铺订票费不超过 35 元,座位订票费不超过 15 元),其他各类发票和收据一律要求具备“财政税务监制章”、“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开票人或收款人签章,票据大小写金额一致,不得涂改,凡不合格票据不予报销。(注意:对于住宿票、餐费等招待费票要有时间、地点,手撕票请自己注明时间、地点)4.3 工具要求4.3.1 出差人员原则上以火车汽车为主要交通工具,乘坐火车全程超过 5 小时的可以使用硬卧,因特别情况或工作紧急需要乘坐超标交通工具,须按 5.1 条款事先取得批准方可全额报销,事后补办签字手续的,只能按票价的 80%予以报销。4.3.2 员工在市内出差,只报销公交车票,除二人同行外均不得连号。无特别情况,不得报销出租车票。所有因公报销出租车票的员工,必须在出租车票背面注明往返地点及用车事由,并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由归口经理层审批。4.3.3 员工在省内出差,只按标准报销往返公交车票,包车或乘坐的士的超标部分费用自理。4.4 在出差期间的伙食费、电话费、按实际出差天数实行包干管理。4.4.1 凡已享受电话费补贴的人员在出差期间不再享受电话费包干补贴。4.4.2 员工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