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出让协议甲方:出让方:甲方代表人:创始人及管理人员: 乙方:接受方: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孝心观经营权、管理权、资产所有权出让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经营和管理,甲方将孝心观出让给乙方,包括已列明的所有固定资产。 第二条甲方所有的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给乙方,(以双方已议定的债权债务明细表经双方签字认可的为准)。第三条孝心观产权无偿出让给乙方,已有的审批手续移交给乙方,后继审批手续由乙方负责。第四条孝心观原所有管理人员( )继续在乙方管理下工作,直到管理人员本人无法工作为止,工作期间工资由乙方发放,待遇暂定与原来相同,随公司开发情况,承诺待遇只涨不降。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经营开发过程中不改变孝心观佛教或道教性质的情况下,一年内必须投入 50 万元以上,三年内必须投入 200 万元以上(包括周边环境改造在内),甲方出让后,乙方有自主开发的权利,甲方任何个人不得干涉。 第六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七条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根据对方直接经济损失的双倍赔偿。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假如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当事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实行书面形式。 第十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您的最好选择======================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所在村民委员会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