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创优工程奖励办法为提升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管理水平,公司鼓舞工程创优,并对获奖工程予以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基金筹集与管理奖励基金筹集采纳收支平衡原则,即根据每年获奖工程所需奖励基金支出多少为基础,由分公司按比例分摊,比例为 2:2:1,即建发、二公司分别出资 40%,三公司出资 20%
所筹集基金由总公司办公室建立独立账户统一管理,统一发放
奖励标准及分配2
1 质量创优奖励:获市优良工程奖励 2 元/m2,建筑结构“青山杯” 、“青城杯”工程、用户满意工程奖励 3 元/m2,奖励总额不超出 20 万元;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奖励 5 元/m2,“草原杯”工程奖励 10 元/m2,且每项工程奖励不超过 50 万;创国家级工程质量银奖奖 20元/m2,100 万元封顶;创鲁班奖(含国家级金奖)奖 40 元/m2,200万元封顶
2 创安全文明施工场地奖励:获市级安全文明施工场地奖励 2元/m2,奖励总额不超出 20 万元;自治区级安全文明施工场地奖励 5元/m2,自治区级安全文明示范施工场地奖励 8 元/m2,奖励总额不超出 40 万元;国家级安全文明施工场地奖励 15 元/m2,奖励总额不超出60 万元
创安全文明施工场地的项目如不能始终保持,在总公司联检中出现不合格或该项目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其奖金可据实际情况予以扣除
3 以上工程奖励除国家级以外奖励总额不超出上缴管理费额
4 区内其他盟市或外省市地区,奖项称号有所不同,可参照上述标准区别执行
如结构复杂、工艺特别等工程获奖后,奖励标准在此基础上可适当上调,一项一定
其它工程如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道路工程、电力工程等获奖,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5 同一工程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获得最高奖项进行奖励, 不作重复奖励
6 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奖励:职能部门奖励金额按项目部奖励金额的10%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