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办公文具用品管理制度(拟)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办公文具用品管理,提高办公用品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办公用品的管理部门为行政人事部,主要负责管理办公用品的实物账目、计划采购等事宜。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办公文具分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种。1.消耗品:铅笔、刀片、胶水、胶带、大头针、图钉、复写纸、卷宗、标签、便条纸、信纸、橡皮擦、夹子等。2.管理消耗品:笔记本、签字笔、荧光笔、修正液、电池、打印纸等。3.管理品:剪刀、美工刀、钉书机、打孔机、钢笔、打码机、姓名章、日期章、日期戳、计算机、印泥等。第四条 文具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指个人使用保管用品,如圆珠笔、橡皮擦、直尺等。部门领用指本部门共同使用用品,如打孔机、钉书机、打码机等。第五条 消耗品可依据历史记录(如以过去半年耗用平均数),经验法则(估量消耗时间)设定领用管理基准(如圆珠笔每月每人发放一支),并可随部门或人员的工作状况调整发放时间。第六条 消耗品应限定人员使用,自第二次领用起,必须以旧品替换新品,但纯消耗品(如打印纸、便条纸等)不在此限。第七条 管理品移交如有故障或损坏,应以旧换新,如遗失应由个人或部门赔偿、自购。第八条 文具领用定时定点,星期一至星期五 15:00-17:00 为文具领用时间,领用地点在仓库。第九条 文具的申请应于每月二十五日由各部门提出“文具用品申请单”交行政人事部审批, 统一汇总采购后,于次月一日交由仓库统一发放,但管理性文具的申请不受上述时间限制。第十条 各部门设立“文具用品领用记录卡”,由行政部统一保管,在文具领用时作登记使用,并控制文具领用状况。第十一条文具严禁带回家私用。第十二条文具用品一般由采购部向文具批发商采购,其中必需品、采购不易或耗用量大的,应酌量库存,特别文具无法采购的,须经行政人事部及财务部审批,并由主管领导授权后,各部门协同采购部共同采购。第十三条新进人员到职时由各部门提出文具申请单交行政人事部审批后,向仓库领取文具,并列入领用卡,人员离职时,应将剩余文具移交或缴回行政人事部。第十四条办公纸巾(卷式)月领用标准如下: 总办/实情况而定;行政人事办/1 提;财务办/2 提;采购办/1 提;餐饮部/2 提;KTV/2提;网吧/1 提,超出以上标准将由部门自行采购。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文 具 用 品 领 用 卡部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