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加工合同质量异议VIP免费

加工合同质量异议_第1页
1/5
加工合同质量异议_第2页
2/5
加工合同质量异议_第3页
3/5
篇一:承揽合同中质量异议期限之认定承揽合同中质量异议期限之认定2024-11-06 11:54:3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 伟案情 :某大酒店与广告公司于 2000 年 5 月份就部分印刷品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合同中对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承揽方式、材料提供、履行期限等进行了约定,但对验收标准、方法、及质量异议期限双方未有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广告公司完成了 90%的合同,酒店方支付了 60%的加工费,双方对此没有争议。但在使用过程中,酒店方发现部分印刷品存在错字、漏字及译文错误等质量问题。2001 年 10 月,广告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酒店支付尚欠的加工费,酒店方同时提起反诉,以印刷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拒付剩余款并退回广告公司制作的印刷品。争议: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酒店方提出的质量异议是否已过异议期限的问题,对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属于承揽合同纠纷而非买卖合同纠纷,因此确定酒店方对合同标的验收义务的法律依据应当是《合同法》第 261 条,而该条规定“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从本条可以看出,《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必须“及时”验收工作成果;同时该条也没有限定,定作人在发现工作成果质量瑕疵之后的合理期限内未对承揽人提出异议的,就视为该工作成果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即没有规定特别的时效期间,故应按普通时效的规定将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确定为两年。而且,从立法的本意来说,法律之所以没有为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提出质量异议规定特别的时效,是因为承揽合同标的物一般是特定人为满足其特别目的或特别用途而定作的特别物,而非种类物,一旦合同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承揽人一般不能将合同标的物移作他用或转让他人。换言之,即使定作人在较长时间内未就质量瑕疵通知承揽人,通常情况下不会对承揽人造成额外的损失,其承担的修理、重作、减少酬劳、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与时效并没有太大的关联。因此,《合同法》没有在分则中为承揽合同定作人的质量异议限定特别的时效。法律如此规定,显然是为平衡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并充分考虑了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不同性质。所以从立法的本意上去分析,在两年内对定作物提出质量异议,仍然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当获得支持。另一种观点认为,在承揽合同中,虽然我国《合同法》第 261 条没有对...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加工合同质量异议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