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协议编号:甲方(贷款银行、质权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借款人、出质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丙方(质物监管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加强银企合作,解决中小企业经营业主的融资困难,降低银行质押贷款风险,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进展,甲、乙、丙三方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 基本条款1、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须从甲方银行获得贷款资金支持,并自愿提供相关动产作为质押财产向甲方申请贷款,并签订编号为 , 银行 年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及编号为 的《动产质押合同》
为保障前述合同的顺利履行,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动产质押给甲方,甲方与乙方均同意将质押财产交由丙方存储监管,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根据甲方的指示监管质押财产
2、在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质押财产的占有监管人,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成就时,还可向乙方主张债权
3、本协议签订前,丙方对质押财产进行评估,丙方在评估的基础上认为质押财产足以保障甲方全部债权的实现
丙方对乙方提供的质押财产进行了清点造册,并向甲方提交了质押财产清单和估价报告单
4、现甲方根据丙方提供的质押财产清单和估价报告决定向乙方发放贷款 元,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5、当乙方不清偿甲方到期贷款本息时,甲方有权根据《动产质押合同》,通知丙方依法通过变卖或拍卖等方式变现质押财产(甲方也可自行对质押财产进行处置变现),清偿乙方贷款本息,而无需事先通知或征得乙方同意
6、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对质押财产的监管费、仓储费、运杂费、装却费、检验费、印花税等因质押财产仓储保管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特别约定1、乙方未按《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