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 目的明确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等要求,加强动火作业管理,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法律规范》(AQ3022-2024)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等内容,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动火作业。3 职责3.1 动火作业的申请由动火项目所在车间(部门)提出,并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公共区域的动火(包括公用管架)由项目施工部门提出,新建项目的动火申请由项目建设部门或指定专人提出。3.2 特别动火作业。由需动火作业的车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实施方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后,经安环部审查,由生产厂长批准。3.3 一级动火作业。申请动火车间(部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后,车间(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检查签署意见后,经安环部审查,由生产厂长批准。3.4 二级动火作业。申请动火车间(部门)落实安全措施后,由车间(部室)负责人或安全员审查签署意见后,由安环部批准。3.5 三级动火作业。申请动火车间(部门)落实安全措施后,由车间(部室)负责人或安全员审查批准。3.6 厂区内严禁生火炉取暖,如确因生产工作需要,由所在部门提出,经车间(部门)领导批准,制订可靠的安全措施,报安全部门审查同意后才能安装使用。3.7 遇节、假日或夜间需进行动火作业时,经当班生产技术部值班人员审查签署意见后,由公司值班领导审查批准。4 管理内容与程序4.1 动火作业的内容4.1.1 从事电焊、气(割)焊、电炉、喷灯、明火熬炼及热处理、炉窑等-切产生明火的工作。4.1.2 金属切割、磨削等易产生火花的工作。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1.3 金属的钻孔,釜内抛光,机械撞击,喷砂,塑料切割、磨削、焊接,插入机,凿砸混凝土等-切能产生火花的工作。4.1.4 在禁火区内临时安设非防爆型电气设备、灯具、刀开关及从事探伤、电气的高压试验等工作。4.1.5 在禁火区从事可能产生强烈辐射热的工作,如金属熔化、高频加热及使用电热工具等产生高温热源的作业4.1.6 在禁火区内安装可能产生静电火花的设施等。4.2 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4.2.1 一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煤气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别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4.2.2 二级动火作业在煤气站所进行的除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二级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