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化工有限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讨论稿) 一、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厂区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测定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厂区区域内除固定动火区以外的动火作业
但固定动火区内对盛有或盛过物料、油品、硫酸等的容器、设备、管道、储罐等进行动火作业,仍要按本规程规定的要求进行,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三、定义 1、动火作业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装置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酷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塑料焊、喷灯、电钻、打磨、砂轮等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 《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GB 50016)及《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法律规范》(GB50160)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我公司为各生产车间、仓库、罐区、气柜区、棚库、污水处理站、固废仓库及其它涉及甲、乙类物料的区域
3、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系指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的区域
在固定动火区域内动火可不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我公司固定动火区为机修房室内及室外 30m2区域范围
公司生产区域内除固定动火区以外均为禁火区域
四、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别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别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1、特别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别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别动火作业管理
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别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别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实行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