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化工有限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讨论稿) 一、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厂区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测定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厂区区域内除固定动火区以外的动火作业。 但固定动火区内对盛有或盛过物料、油品、硫酸等的容器、设备、管道、储罐等进行动火作业,仍要按本规程规定的要求进行,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三、定义 1、动火作业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装置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酷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塑料焊、喷灯、电钻、打磨、砂轮等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 《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GB 50016)及《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法律规范》(GB50160)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我公司为各生产车间、仓库、罐区、气柜区、棚库、污水处理站、固废仓库及其它涉及甲、乙类物料的区域。3、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系指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的区域。在固定动火区域内动火可不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我公司固定动火区为机修房室内及室外 30m2区域范围。公司生产区域内除固定动火区以外均为禁火区域。 四、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别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别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1、特别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别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别动火作业管理。 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别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别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实行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五、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1、动火作业基本要求 (1)、作业前,动火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作业前,应对参加动火作业、监火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实行的具体安全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