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0 目的: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人身免受火灾危害和安全,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2.0 范围:本公司非动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3.0 定义: 无4.0 职责: 综合管理部负责动火申请的评估和审批,动火现场的监护。 各相关单位负责所辖区动火申请。5.0 内容:5.1 区域划分:1.非动火区:成品仓库、物料配件、原料仓库、化学危险品仓库、油库、装卸区 、主厂房、宿舍楼等。2.可动火区:食堂、办公楼、厂区运输通道、机器维修间的工作专用区等。5.2 动火类别:1.因工作需要机械设备作业产生火花:如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电钻、电烙铁、电热封口机、气焊、气割等作业。2.因工作需要明火作业:如明火烧烤物件或熔融沥青补漏等工作。5.3 动火原则:1.严禁在非动火区域进行动动火作业,特别情况严格根据本制度申请;在可动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前需征求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应明确部门和动火部位,明火作业理由,动火的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否则整个厂区严禁进行动火作业。2.动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申请表”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动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3.严禁对正在运转的生产机械设备、管线、风道与设备以及盛有溶剂等物体的容器进行明火操作。4.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生产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可动用明火区域的安全地点进行操作。5.在主厂房车间内能够利用螺栓等方法连接的工作,就不要动焊,以减少动火机会。6.现场动火作业前,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清理现场实行必要的隔离措施,动火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操作过程中异常情况的处理办法和预防措施,动火部位或设备应与生产系统切断联系,保安负责人派人到现场监督和安全检查。7.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如涉及进入容器内部、下水道、风道、密室工作,则必须至少两人配合工作,佩带必要防护用品,禁止单人独自进行。8.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定安全无误后,安保人员检查完方可离开作业。9.外来施工单位在我公司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履行我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5.4 动火安全具体措施: ——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