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华夏明珠木业特许加盟协议书甲方 (供货方): 乙方(代理商):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甲方为扩大“华夏明珠木门”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断拓宽华夏明珠木门市场营销渠道,确保华夏明珠木门销售的法律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华夏明珠木门特许经营计划”。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授权成为“北京华夏明珠木业”木门经销商,甲方指定乙方在___ ___ 省___ ___ 市___ ___ 区_ __ 销售华夏明珠木门及相应的系列产品。第二条、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从_ _ 年_ _ 月_ _ 日起到_ _ 年_ _ 月_ _ 日止,合同期滿以后可优先续约。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限定乙方经销区域的指定权;2.免费向乙方提供技术咨询及相关人员培训,向乙方提供统一的产品编号和已经具备用于销售方面的各种宣传资料;3.甲方确保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产品保质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概由甲方负责;4.应及时将产品改进及新产品的开发事宜通知乙方;5.甲方将利用公司网站及其他广告媒体宣传“华夏明珠木门”品牌,及时公布加盟信息和产品信息;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享有在区域内华夏明珠木门系列产品的销售及市场开发权;2.获得甲方指定产品,产品编号及管理制度的使用权;3.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区域内经销相关产品,不得在规定的区域以外,从事经销活动;4.乙方不得做有损甲方利益和形象的事.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华夏明珠木门”商标的专用权。凡发现仿冒应及时告诉甲方,并与甲方共同向侵权者索赔。经法律程序,取得索赔扣除费用后,由甲乙双方均享;5.无条件支持并参加甲方在乙方区域内的促销活动;6.一般微小的、不明显的问题和顾客心理作用认为有问题,但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自行解决;7.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第五条、约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加盟店资格;触犯法律时,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1.故意毁损甲方声誉、形象;2.对消费者态度蛮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3.对甲方有欺骗、欺诈行为.如乙方使用其它产品冒充甲方产品,一经查实则按乙方当次销售额的 50%予以处罚(销售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如乙方仿冒甲方产品达两次,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的经销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权,终止本协议;4.故意拖欠甲方货款一周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