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东城区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化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进一步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健全科学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企业又好又快进展,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东城区委关于建立促进科学进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与任期综合考核评价
第三条 综合考核评价实行经营业绩考核、企业绩效评价、民主测评、日常考核等方式,综合运用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全面、客观、科学地评价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经营管理水平,以及领导人员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勉尽责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115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四条 综合考核评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科学进展,保障和扩大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加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完善分层分类考核方式,将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和社会认可结合起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
第五条 综合考核评价引导企业提高综合效益和进展质量,加强战略管理、结构优化、自主创新和风险控制,实行科学合理的分配制度,促进就业和改善民生,增强可持续进展能力,为区域经济社会进展服务
第二章 经营业绩考核第六条 经营业绩考核根据资本收益最大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可持续进展的要求,对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完成业绩指标的情况进行考核
第七条 经营业绩考核分为年度业绩考核和任期业绩考核
年度业绩考核主要考核企业当期效益和盈利能力,基本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等,鼓舞企业运用经济增加值
任期业绩考核主要考核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可持续进展情况,基本指标包括三年利润总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等
116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八条 经营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