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24〕2213 号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北京市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北京市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管理办法》附件:北京市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以及经济活动中的其他信用担保问题,支持中小企业改革和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担保,是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根据合同的约定,保证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由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担保公司”)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第三条本办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实行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在合理分担风险的前提下,讲究经济效益,保障合同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第二章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的来源、构成与规模第四条北京市中小企业担保资金是由市、区县政府及相关单位共同出资,为支持本市中小企业进展,促进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商品流通以及履行经济合同等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的专项资金。其中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出资的 1 5 亿元人民币,由北京首都创业集团代持,作为首创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管理。与首创担保公司建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合作关系的各区县担保机构,按其实际出资额的50%和规定的放大倍数增加授权担保规模,由首创担保公司从市政府出资额中匹配相应的资金额度。各区县对其推举的担保项目按规定比例与首创担保公司分担担保责任,其中由首创担保公司承担的部分,按政府出资方式分别处理。第五条中小企业担保资金在适当时候可以吸收优秀企业参加,可以接收海内外社会各界的各种捐赠。第六条中小企业担保资金项目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中小企业担保资金”余额的 10 倍。第三章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的管理机构第七条中小企业担保资金设立两个管理机构:一是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管会”);二是中小企业担保资金日常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日常管理机构”)。第八条监管会由出资人代表组成,每年第一季度召开一次监管会会议,或经 2/3 监管会成员提议召开临时监管会会议。主要职责是对实行政府委托管理的中小企业担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批准日常管理机构对担保业务的管理制度;2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