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仔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保障生产者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责任制。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等综合或专业性施工的企业(含外企、中外合资施工企业)均须执行本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三条 本责任制由市、区、(县)建委(行管部门)监督执行,各施工企业组织施实。第二章 企业各级人中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 总公司总经理、公司经理1. 仔细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2. 领导编制本企业中、长期安全工作整体规划、目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3. 审批本企业生产建设计划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措经费使用计划;4. 定期主持听取安全生产的情况汇报,讨论解决本企业存在的不安全问题;5. 组织并支持特大、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定落实防范措施;6. 支持安全技术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第五条 总公司、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副经理1. 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直接领导责任,协助总经理、经理仔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2. 组织实施本企业的中、长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指导安全技术部门业务工作,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3. 领导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总设计和总体施工方案,安排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及安全技能经费使用计划,确定生产任务中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4. 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主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沟通会、现场会;5. 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不安全生产问题;6. 组织并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7. 仔细采纳安全技术部门的合理建议,保证安全技术人员行使监督检查的权利。第六条 总公司、公司总工程师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总经理、经理对本企业的重大安全问题负技术领导责任;2. 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计划时,明确提出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3. 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特别复杂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其各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4. 领导安全技术攻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