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辨识公司范围内生产、管理及服务活动中的危险源确定重大危险源策划必要的控制措施加强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实现对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全面管理和有效控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管理及服务活动中危险源的辨识、评价、控制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危险源实施分级、分类控制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管理工作归公司保卫科、行车安全办
第二章 危险源评价和控制管理职责 公司成立危险源辨识和风险控制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李国栋 副组长:王国成、宋万勇、马书保 成 员:左胜利、柏建秋、金 保、张 波、倪戈军 秦宛方、杨 建、赵书霞、郭春昭、古军先、张 洁 宋 娟 - 2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办
第六条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控制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
组织项目策划与实施阶段的安全生产风险分析,指导公司各单位对生产、管理和服务活动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控制和管理活动,排查安全生产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组织制定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负责对公司各单位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控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办和动态检查
按照集团公司要求按期上报公司一级重大危险源清单及重大危险源卡控措施和完成情况报表
第七条 危险源定义 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或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第八条 危险源辨识范围包括 一、所有进入工作场所人员包括企业员工、乘客、以及从事道路活动的车辆、人员
二、生产工作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包括恶劣天气、道路状况、车辆车况、设施设备、违法违章操作等
第九条 危险源分类 公司范围内生产及服务中的危险源按照影响范围分为道路 - 3 - 旅客运输、作业活动场所、设施设备
第十条 危险源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