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购框架协议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2011 年月日在签署:股权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股权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八、 - 前言1、鉴于甲方于年月日签署发起人协议和章程,设立上海奇异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简称“目标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
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于年月日签发
2、鉴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整(RMB 元),甲方为目标公司之现有股东,于本协议签署日持有目标公司,股权,该股权未做任何质押,权利完整;甲方愿意依其与乙方另行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转让于乙方;乙方愿意依双方另行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上述转让之股权及权益
基于上述鉴于条款,为便于双方另行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以及便于双方对股权收购协议的顺利履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以兹共同信守:1、定义1
“转让股 1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权”指在本协议签订日甲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转让价”指转让股权的收购价格;“本协议”指本协议全部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形成的补充协议以及本协议和补充协议的全部附件;“不可抗力”指本协议双方或一方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并使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费用”指因收购事项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审计费等
2 条、款及项均分别指本协议的条、款及项
3 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
2、收购标的2
1 本协议中的收购标的为本协议 1
1 条款所定义的“转让股权”
3、转让价3
1 乙方收购“转让股权”的转让价为人民币万元整(RMB 元)
2 在本协议有效期万元整(RMB 元)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