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客运出租汽车责任承包经营合同甲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地址: 邮编: 现住地址: 邮编: 电 话: 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南昌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方式甲方向乙方提供一辆各种证照手续齐全的可营运的客运出租汽车;乙方(需具备南昌市出租汽车服务资格证)承包经营该出租汽车向甲方缴纳承包金,并在具体营运服务方面接受甲方相应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义务
第二条承包车辆1、承包车辆是车号 ,车型 ,发动机号 车架号 ,经营权有偿使用期限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2、乙方应确认上述车辆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各项营运设施经营证照齐全完整有效,并同意接受该车从事营运
3、乙方在取得上述出租汽车承包经营权后,不得利用该出租车从事违反国家法律的犯罪行为,不得侵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4、乙方不得私自进行转包,特别情况经合同双方一致同意后报市客管处审核并备案
第三条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缴纳的总承包金额为 元,首期支付承包款为 元(最高不得超过总承包金额的 30%),其它缴款具体约定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每月缴纳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每月缴纳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每月缴纳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每月缴纳 元; 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缴纳承包金
第五条甲方承担的费用:1、 ;2、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
若因欠交或迟交而受到相应处罚,全部责任由甲方自负
第六条乙方承担的费用:1、 ;2、 ;3、
若因欠交或迟交而受到相应处罚,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七条乙方负责聘用本车其他驾驶员,被聘请的驾驶员必须经客管部门培训合格,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