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温世扬 武汉大学法学院 教授 关键词: 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债务/给付 内容提要: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常见的一种抗辩权,它旨在督促双方当事人按合同本旨来履行合同,保障当事人因合同享有的利益不受侵害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这一制度
本文旨在结合国外相关立法、学说及我国立法来探讨该制度
抗辩权者,阻碍相对人行使其权利之对抗权也
[1]如先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其功能在于拒绝相对人请求给付或对抗其他一切请求
故抗辩权的存在以相对人请求权的存在有效为前提
在民法上,抗辩权可以分为灭却的抗辩权与延期的抗辩权
顾名思义,前者有消灭请求权的效力,后者仅具有延缓请求权的效力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临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2]根据前述之分类,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属于延缓抗辩权,其本质上不具有否定对方请求权的效力
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主要存在于双务合同中
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的义务互为对待给付或对价关系的合同
这种对待或对价关系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互相享有债权,并互相负有债务,一方当事人履行给付是另一方当事人履行给付的条件和前提,一方之所以负给付义务,在于换取对方的对待给付
双务合同的本质就在于双方当事人的给付之间存在牵连性或对待性
主要体现在:(1)发生上的牵连性,双方当事人的给付由同一个合同产生,彼此立于对待关系,从而一方当事人的债务不发生或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共利益而无效或因为欠缺行为能力及存在意思表示瑕疵而被撤销时,另一方当事人的债务也相应地不发生或无效或因被撤销而自始无效
(2)履行及存续上的牵连性,双务合同有效成立后,当事人所负的给付义务是否存在牵连性虽有歧义 [3],但基于双务合同的目的在于双方交换财产利益,现代各国法制均不同程度直接或间接给予其履行